江教政体[2008]220号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关于举办“地震、火灾自护逃生培训”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护逃生培训和应急安全演练,建议有条件的学校争取参与该培训活动,从而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安全工作。
附件: 《关于举办“地震、火灾自护逃生培训”活动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