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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设备购置申请拨款及审批程序
1、购置单位提供购置清单,拨款请示报区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股;
2、区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股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局领导核准后,填制《专项资金直接支付呈批表》(二)连同学校上报的资料一起报送区财政局;
3、区财政局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区政府审批后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2)办理建设工程申请拨款及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预算(结算)资料,拨款请示报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股;
2、区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股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局领导核准后,填制《专项资金直接支付呈批表》(二)连同学校上报的资料一起报送区财政局;
3、区财政局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区政府审批后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3)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程序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由我股负责。
1、局计划财务基建股接受授权后,写出审计实施方案,组成审计组;
2、计划财务基建股在实施审计的前3天,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3、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组成相应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长、书记、总务主任、财务人员、工会代表组成),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被审计人应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自查报告;
4、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
5、实施审计后,财务基建审计科要向局党组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送达局党组前,应征求被审计 单位及被审计人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在接到《审计征求意见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局计划财务基建股。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意见。
6、局组审定审计报告后,将以局的名义向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人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如发现有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需要纠正的事项,则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4)区直学校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审核
区直学校在发生收费月份终结后3天内呈报收费进度情况及用款申请到我股,经我股审核后,报局领导核准,填制《专项资金直接支付呈批表》(一)连同学校上报的资料一起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将收费资金直接拨付给学校。
(5)经费使用
1、我局各股室用款和工作人员报销按《江海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2、外单位人员前来收款时,需持正式票据并由本单位该款项的经办人陪同到我股取款。
(6)收费咨询、投诉
对各中小学的收费情况需要咨询或投诉的,可亲临我股或拨打电话:3861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