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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办事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4  
 
 
 
     
 
对外办事程序
     
 

 依照《教育法》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新开办的小学、幼儿园必须经区教育局审批发给《办学许可证》才能招生,否则被视为非法办学。已获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应参加每学年度一次的年审,经年审合格才可继续办学。

  ㈠、申办区内小学的审批程序:申请报告——资格审核——教育局审批

  ㈡、新开办幼儿园办证程序:申办报告----镇(办事处)主管教育部门加意见----提交区教育局普教科----提交普教科要求的其他资料----普教科批复是否同意筹办意见----幼儿园正式筹办-普教科验收检查-申办者填《审批表》----领取《办学许可证》。

  ㈢、幼儿园年审程序:区教育局普教科发出年审通知---幼儿园提交有关表格和学年度工作总结----普教科组织年审组到各幼儿园检查-综合评分----普教科发出年审结果。

  ㈣、申报区一级学校(幼儿园)的综合督导评估和审批程序:学校(幼儿园)呈送《广东省全日制中(小)学等级评估(申报书及呈报书)》----区教育督导室组织对申报的学校(幼儿园)进行视导----区教育督导室组织对申报的学校(幼儿园)进行综合评估----呈报区教育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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