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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研[2006]16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04〕47号)和《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学管理的意见》(粤教基〔2004〕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东省普通高中各学科教学实际情况,我省制订了语文等十二个学科(领域)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作为学校组织学科模块学分认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信息技术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参照《广东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大纲》执行。 现将《广东省普通高中语文等十二个学科(领域)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广东省普通高中语文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2.《广东省普通高中数学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3.《广东省普通高中英语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4.《广东省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5.《广东省普通高中历史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6.《广东省普通高中地理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7.《广东省普通高中物理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8.《广东省普通高中化学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9.《广东省普通高中生物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10.《广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11.《广东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12.《广东省普通高中艺术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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