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门 市 教 育 局
江教政体[2007]123号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
通 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计划。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粤府办[2007]6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