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查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上班时间炒股的情况汇报
区监察局:
根据《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上班时间炒股的通知》(江海纪〔2007〕7号)的要求,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办公设施进行了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上班时间炒股的通知》精神,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召开干部会议、支部会议,加强干部的教育,从工作的大局出发,维护机关工作程序,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进一步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服务意识和效率。
二、为了禁止教师队伍利用上班时间进行炒股的情况发生,我局拟下发《关于严禁教师利用上班时间炒股的通知》,结合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年的要求,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和立脚点,扎实抓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创建教育强区营造良好的师德风尚和教育氛围。
三、我局根据通知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了清查,没有发现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上班的时间进行炒股、聊股现象,没有发现利用电脑、电话炒股情况;没有发现有挪用公款进行炒股,没有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下属资金进行炒股,没有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炒股等行为。通过清查发现,我局的情况是良好的,为了预防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上班时间进行炒股的现象发生,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学习教育,将继续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纠,按照胡锦涛书记大力提倡的八个方面良好作风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勤政廉政。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